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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___,女,汉族,___年_月_日出生,住__省__市庐阳区___路___号_幢___室。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传唤证人___(身份证号:___)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贵院已经以(20__)_民一初字第___号案件予以立案。证人___了解涉案情况,为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___出庭作证,请予以准许。
此致
____法院。
__年__月__日。
出庭申请书
___县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张__诉李__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使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公正审判,需要证人王__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此致
____法院。
__年__月__日。
出庭申请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业及工作单位:
与本案当事人关系:
我作为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或者说明鉴定结论)。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或者作虚假鉴定),愿负法律责任。
(签名)。
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原告):*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请求证人出庭作证。
事实及理由:
贵院已受理申请人(原告)诉被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以申请人提交的提货单未有其公司印章为由否认20xx年之后双方仍存在真实的贸易关系。但真实情况是,申请人与被告在20xx年及20xx年均有多笔贸易往来,交易的惯例一直都是原告雇货车或由本公司司机送货至被告工厂处,然后由被告员工在收货单上直接签字。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等有关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20xx年、20xx年送货单中均有部分是其送货至被告处,其出庭作证可以证明原告确实将货物送至被告处并由员工签字收货。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日期:20xx年05月20日
出庭申请书
申请理由:
××系被告人××被控罪一案的证人。申请人认为需要该证。
人××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此致
××市××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
出庭申请书
请求贵院批准______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对____与____案(下称本案)所涉________问题进行说明和质询。
申请理由:
申请人__与___案(下称本案)贵院已依法受理。本案中,相关问题的技术层面____,涉及的专业性较强,因此,确有必要由具备相应资质及在相关领域具备权威性的专家对___涉及的相关专业性问题进行阐述和说明,故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特请求院会批准申请人传唤专家____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以查明相关案件事实,使本案得到客观、公正的认定和处理,保障申请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此致
____法院。
__年__月__日。
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xx,男,汉族,生于1978年5月4日,个体工商户,住址,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xx,男,汉族,生于1980年10月9日,住址:,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xx,男,汉族,生于1983年2月5日,住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桃科2152号,身份证号码:
追加被申请人xx、xx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20xx)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xx、xx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20xx年1月6日被申请人xx驾驶xx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xx65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出庭申请书
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__与___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__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此致
____法院。
__年__月__日。
出庭申请书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与杨利敏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__年__月__日。
被告申请书
新疆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本委托人作为原告诉被告王建仕和被告兵团农五师高级中学追索劳动报酬3.6万元纠纷一案,现本委托人特委托余远生(系本人姐夫)代理本人参与本案诉讼,委托权限为一般代理(出庭、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申请回避、法庭辩论、代收法律文书),委托期限至本案一审终结。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被告申请书
被申请人:***,男,汉族,四十岁左右,住xx省xx县城。
被申请人:***,男,汉族,四十岁左右,住xx省xx县城。
申请撤销对被申请人人工费纠纷一案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人工费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后申请人追加两被申请人为被告。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当时都是被告单位的员工,其行使的`是其职务行为,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与该案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xx省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出庭申请书
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河南银谷投资有限公司与杨利敏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此致
____法院。
__年__月__日。
被告申请书
新疆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本申请人作为原告诉被告王建仕、精河县宏宇公司、农五师高级中学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你院已经受理并定于20xx年1月7日开庭,现被告精河县宏宇公司未承包该工程,被告王建仕未挂靠该公司,故申请人放弃对被告精河县宏宇公司的起诉不要求其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将本案诉讼主体变更为两个即1、被告王建仕;2、被告新疆兵团农五师高级中学,请你院依法裁定核准。
此致
申请人(原告):
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原告):xxx,男,苗族,1976年6月20日出生,住高县文江镇得狼村碾子头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联系电话1xxxxxxxx。
被申请人: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
被告: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
法定代表人:xxx,住高县文江镇白庙街道19,联系电话xxxxxxxx。
1、追加被申请人为芙蓉村煤矿拖欠xxx工资纠纷一案的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为本案连带责任人,代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支。
付原告xxx工资20000.00元。
事实和理由。
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闭时,拖欠申请人工资3万元,后来,经文江镇政府协调,政府出面补发了1万元,为继续追讨企业拖欠的2万元工资,申请人于20xx年11月18日向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县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案号:(20xx)宜高民初字第1575号。按诉讼程序,申请人进行了举证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据证明芙蓉村煤矿企业法人已经解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故向高县人民法申请追加被告,增加诉讼请求。
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投资投工,用以矿建矿的方式建设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芙蓉村村委一直以发包给私人经营的.方试经营煤矿。20004年,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曾把芙蓉村煤矿委托、承包给珙县白皎矿业公司经营;芙蓉村村委发包煤矿的收益除了用于村委开支外,还给全村村民分红;20xx年芙蓉村煤矿关闭,政府给煤矿的关闭补偿款,也是划拨给了芙蓉村村委,并且,芙蓉村村委将大部分补偿款以分红的方式分发给了全村村民。以上事实说明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权产所有人。何开平是芙蓉村村干部,这可能是营业执照上写企业所有人是何开平的原因。
《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高县腾龙先锋煤矿等六个煤矿的决定》(高府发[20xx]23号)文件,已经公布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于20xx年10月31日关闭,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再依法存在;文江镇人民政府出面冻结了煤矿所有的资金,给职工发放拖欠款,都没有付清,煤矿已经闭坑,煤矿地面设备、设施已经全部拆除,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财产和经费;煤矿所有管理人员已经解散,煤矿地面所有场所全部荒废,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组织机构和场所。综上所述,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规定的条件,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法人已经解散,企业法人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芙蓉村村委作为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在企业法人已经终止后,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属其违法。应当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被注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的规定,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关闭时未依法进行清算,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作为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人,就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款(“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规定。被告作为企业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在无偿接受了政府划拨的煤矿关闭补偿款后,应当和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同共承担民事责任,在煤矿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依法代芙蓉村煤矿支付2万元工资给申请人(原告)xxx。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原告)提出追加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为本案被告,请予以批准。
谨呈。
高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1月30日。
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____,男,1975年08月06日生,回族,云南省巍山县人,住云南省巍山县__镇__村42号。身份证号:____,联系电话:139872______.
被申请人:大理市__汽车信息服务部。
负责人:____(联系电话138872______);。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__________;。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____诉申请人____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20__年03月21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l______解放牌4100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大理市__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20__年03月22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大理市三通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____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吴文凤死亡。
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并由申请人大理市__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人大理市__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李,男,白族,1975年04月1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路116号,身份证号532901,联系电话**50872。
申请证人杨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高诉李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与高一起,为了家庭生产生活,向杨借款20万元,之后还款2万元,目前仍有18万元夫妻共同债务尚未偿还。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杨到庭作证,以证明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实际情况。
请予批准为盼,谢谢!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20xx年05月20日。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73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_______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纠纷一案,……说明案件事实及申请证人出庭的理由。
此致
____法院。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