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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集合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是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重要保障措施,要明确党内选举的原则、条件和办法。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
讲政治的目的在于统一全党意志、凝聚全党力量,为实现党的纲领和目标任务而共同奋斗。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直接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必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广大党员、广大群众凝聚在党组织周围,确保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上都高高飘扬。
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也是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思想核心。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人心向背、力量对比是决定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关键。中国共产党除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没有自身特殊利益。我们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历史。提升组织力工作,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当前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时刻牢记从最基本的抓起,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起,打牢基础、补齐短板,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确保党的组织力不断提升,确保党的战斗力不断增强。
2021年是地方党组织换届大年,同时也是十四五开局,全国各项工作迈入新征程的一年。地方换届的平稳有序高效,对做好其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学习有关政策文件的过程中,深刻感受到能力不足和水平不足,还要虚心学习、潜心研究才对。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党的__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有力推动了基层党组织建设。
制定和实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益于全体党员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强化管党治党理念,自觉把从严治党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努力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良好局面,凝聚起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制定和实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是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具体举措。有益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凸显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主动性创造性。有益于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中的精神末梢,是党的组织体系的重要基石。完善党的组织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就必须要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固本培元,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我们各级党组织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严肃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我们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指出《条例》是党内选举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新时代地方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对于规范地方党组织选举,加强地方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基层地方各项选举工作的稳步开展制作了“一杆秤”。
《条例》为科学、规范开展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制作了“一杆秤”。基层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其功能的发挥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基础。选举,是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的主要方式,也是党的政策方针落实效果的重要前提。《条例》的推出保证了基层选举工作的规范,增强了基层党员干部的素质和基层队伍的凝聚力,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为考察、选举基层干部和党员代表制作了“一杆秤”。“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党组织战斗力强不强,两委班子硬不硬,一线的党员最有发言权,要严格选举资格条件,保障党章赋予的党员权利,确保选出党员代表的质量,提高党内选举质量,打造坚强有力的基层组织班子,党的各项政策落实才有坚实保障。
《条例》为考量、提名广大基层干部制作了“一杆秤”。基层是党和国家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要打通这最后一公里就要有忠诚、干净、担当的基层干部队伍。要用忠诚考量,提信念坚定之人,秤准候选人思想状态和斗争意志;要用担当考量,提积极作为之人,秤准干事态度和干事能力;要用实效考量,提求真务实之人,秤准工作韧劲和工作效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犹如组织工作中的“一杆秤”,但各级党组织才是《条例》执行的关键,只有一手提“秤”,一手选“才”,抓好细节,严考全程,才能在基层党组织选举中获得让人民满意,让组织放心的结果。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把好“学习宣传关”,为基层党组织选举做足事前准备。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贯彻落实需要各级党组织在充分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及具体内容的基础上方可开展选举工作,不懂装懂、囫囵吞枣、蜻蜓点水式学习,只能浮于表面,难以使条例真正入脑入心,成为行动的指南和依据,因此广大组织工作者及党员需把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做好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首要前提,从而提升选举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度;在学懂弄通悟透条例的基础上,还需做好广泛宣传工作,通过“三会一课”、微视频、集中学习、宣传栏、广播、发放宣传纸等多种形式,多维度宣传条例内容,让广大党员了解知晓;同时通过宣传,强化党员的政治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参加基层选举工作,提升积极性与参与度。
把好“人才审核关”,为基层党组织选举选出能人强人。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人才外流和年轻人少的窘境,基层党组织从党员队伍结构上看,结构失调,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也存在党员外出打工务工多,党支部班子成员缺少党性教育,政治站位低,影响力号召力及群众公信力差,对于村级事务及管理领导力不强、凝聚力不够的问题,给基层换届选举带来一定困难;从班子队伍建设上来看,队伍建设不足,新鲜血液少;带头人、致富人少,对于基层各项工作未能起到带头引领作用。因此在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中,要突出选人用人导向,在各行各业选贤任能,从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群众口碑、党性修养、品德建设等方面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综合审核,严把政治观、能力关、作风关、廉政关,着力把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工作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水平硬的优秀党员选入班子内部;同时落实好各项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计划,鼓励优秀人才回村任职,建立后备人才储备库,加大优秀党员挖掘力度与培养力度,为基层发展备齐人才力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优化班子机构,提升班子政治素养和处理农村事务的能力,最大限度做到人适其位、人尽其才。
社区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党员活动室。
参加人员社区支部成员及全体党员。
主持人。
记录人。
学习内容。
一、深刻理解“两学一做”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二、深刻认识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
三、践行“两学一做”要求,奋力推进“四个全面。
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__、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条例》中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身为一名组工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020年7月,中共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做好新时代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党的基层单位实际选举情况,建立起一套适合实际操作的选举工作规范,注重提高民主质量和实效,确保了党内基层选举工作有规可依、有据可循。
中国共产党自创立初期,就一直很重视党内基层选举,并把选举制度载入了党纲和党章,党的各级领导和领导机关也都是由选举产生。党内基层选举从不规范、不完善逐步发展到经常化、制度化,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大致可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新时代四个发展阶段。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基层选举的探索和创建。
党的一大不仅选举产生了中央局,而且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首次规定了党内选举的方式,指出凡党员“超过30人的,应由委员会的成员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党章规定,经中央执行委员会许可,各区有两个地方委员会以上,可召集区代表会,“推举五人组织该区执行委员会,并推举候补委员三人”。党内选举工作开展的状况总是同党所处的历史环境、党所面临的斗争任务、党的指导思想和政治路线以及党内的思想状况等因素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即使在“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给党的建设造成极大危害的情况下,中央仍然对党内基层选举工作比较关注。如1931年5月通过的《中央关于苏维埃区域党的组织决议案》中指出:“从支部到省委,都应在国际与中央的路线下,定期召集支部全体会,区委,县委,省委代表大会,选举新的各级党委。”尽管党章和相关规定明确党的各级领导应由选举产生,但在革命战争年代,特别是在残酷斗争环境当中,完全实现党的基层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是不现实的。
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在总结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的经验基础上,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对党内基层选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党内基层选举的一些细则。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制定了《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和《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党内法规。其中,《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明确了有关的具体选举规则,要求在党取得合法地位之后,党的领导组织应普遍通过选举来构成,“凡各地党部已经取得合法的地位,并能召集党员大会、党的代表会者,应依照党章召集各级代表会及党员大会,并在各级代表会或党员大会上选举各该级党的领导机关—党的委员会;有监察委员会之党委,监察委员会亦须由代表会选举。”七大党章首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党员在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对以往关于党内选举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如“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凡能进行选举的地方,均须由选举产生之”,“选举党的各级委员会,须按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或表决,并保障选举人有批评与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但由于这一时期,党一直处于残酷的斗争环境当中,所以更强调集中统一。在党内选举上,主要实行上级直接委派与投票选举相结合的方式。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党在全国政权范围的逐步扩大,越来越多新的解放区需要设立党的各级委员会,为健全组织、发挥民主,我们党在解放区广泛开展党内选举工作。1948年9月,中央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决议》《决议》下发后,各解放区相继召开了党的代表会议,一些县和军队党组织还召开了代表大会。通过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选举和补选党的各级委员会,不仅健全了民主集中制,而且改变了过去主要靠委派制任命干部的状况,普遍建立起了更有群众基础的各级领导机关。
(二)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内基层选举的发展和挫折。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内基层选举制度,大力促进党内基层选举的经常化,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党内基层选举制度受到严重冲击和破坏。
在1951年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刘少奇提出,由于我们党员对党内的选举缺少经验,为使党员有更多练习选举的机会,党内一般可以每年进行一次选举,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也应尽可能地经过适当的选举产生。有关资料显示,1954年至1955年一季度,全国有3个省、20个大中城市和290多个县、市召开了党的代表大会。1956年党的八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民主原则,对党内基层选举的具体制度和程序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如“党的选举必须能够充分表现选举人的意志。党的组织和选举人所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应当经过选举人的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且必须切实保障选举人有批评、不选和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又如“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在不可能采用投票方式的时候,可以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在这种情形下,应当采取按照候选人名单逐个表决的办法,禁止采取全名单一次表决的办法”,“党的选举单位对于被选举到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的成员,有权在他的任期内加以撤换”。这些重要规定,使党内基层选举制度具备了更强的可操作性。同时,也是对党员的批评权、否决权、罢免权等基本民主权利的肯定。从党的八大后到1957年底,整个党内基层选举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从1958年开始,党内民主开始受左倾思想的影响。文化大革命”期间,选举制度被当做“资产阶级民主加以批判和否定,党内选举制度受到严重冲击和破坏。党的九大和十大通过的党章,将以往党章中包括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全部删除。由于地方各级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基本上很难召开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和国家的工作一度在前进道路上徘徊,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三)改革开放时期:党内基层选举的制度化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决定恢复党内民主生活,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规党法,从此开辟了党内民主选举的新时期。
随着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党内选举制度逐步恢复并发展这也有力地推动了党内基层选举制度的恢复发展。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恢复党内民主选举的制度,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一系列原则,而且第一次郑重提出了差额选举的原则。1980年,中央又印发了中央组织部起草的两个文件:《关于开好县、市、州党代表大会的几点意见》和《关于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有关选举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为党内选举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在这之后,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上通过修改的党章又有了新的明确规定,一是规定党员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的权利,从而在党章上保证了党员的应有权利;二是规定党的各级机关都由选举产生;三是规定了选举的投票方式、候选人的酝酿方式、预选或差额选举等。可以说,这些规定第一次比较完整地规范了党内选举制度,形成了党内选举制度的雏形。1985年2月,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清晰地规定了各级地方党代会代表的名额以及比例分配,在选举细节的程序设计上开始有了明确方向。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后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又向前迈了一步。党的十三大在党内选举这一领域的新亮点是把差额选举方式写进了新修改的党章,会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创新性地提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这就明确规定党内选举工作必须实行差额选举,这是党内民主选举的巨大进步,在党的历史上算是第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自此,党内差额选举制度被正式引入到我党的党内民主选举中,这是党内选举制度上的一大突破。
在党的十三大召开之后,党内从中央到基层开始试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制度得以真正落地实践。1988年3月,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暂行办法。随后,中共中央于1990年6月和1994年1月先后颁布《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别对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选举方法、选举的实施以及监督等环节作出了具体的明文规定。自此,党内基层选举有了一定的规范,并逐步走向程序化。
此后,党内基层选举相关规定得到进一步完善。党的十四大上通过的党章更进一步肯定了候选人的差额选定。1995年1月,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从制度上保证了党员的主选举权。党的十五大上修改的党章,不但肯定了十三大上通过修改的党章关于选举方式的规定,同时也对党内基层选举的监督环节进行了明确描述,这不仅保障了选举人的民主权利,也推动了党内基层选举制度进一步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后,党内基层选举制度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党的干部队伍新老交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也迫切需要加强。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指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从“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高度充分强调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性,同时提出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再次强调了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进一步提出要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候选人差额推荐和选举的范围和比例也要适当扩大。同时根据党内基层选举的创新实践,进一步提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直接选举的范围要逐步扩大。2004年9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党员应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各项权利以及保障措施。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在党内基层选举制度方面发展变化突出。一是提出党代会常任制。党代会常任制就是届期内党代会每年都要召开,党代表在自己的任期内一直有效,这使得党员代表的选举权得到进一步尊重和保障。二是提出改进候选人的提名介绍制度和选举方式。三是提出推广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完善党内选举办法,并提出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从“两推一选到“直接选举”的制度模式,都是“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的创新实践。
(四)新时代:党内基层选举更趋科学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内基层实践中更多地关注了党内基层选举质量的提高和党内基层民主的发展扩大,在党内基层选举程序设计上更注重民主和科学。在党内基层选举制度设计上,候选人的提名正在尝试向党组织与党员群众提名相结合的方向改进选举的差额比例和直选的范围也逐步扩大。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则。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
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调要继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明确“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这些规定为新形势下党内基层选举的发展提出具体的时代要求。
2020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结合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实际选举情况,在党员的权利、代表的产生、委员的产生,以及选举的实施、呈报审批、纪律监督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范,建立起一套适合实际操作的选举工作规范,是做好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的出台,为做好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
中国革命的成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要有效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源源不断地汲取民主动力和资源,追求超越与提升。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增强党的创造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党内选举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第一要义,是党内民主深度与广度提升的主要标志,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容回避的课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健全党内基层选举制度,并以此来促进党内民主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2.坚持和规范党内基层选举。当前,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党内选举制度是党的组织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制度之一。《条例》共7章41条,首先在总则中明确了《条例》的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其余各分则对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工作从代表的产生、委员会的产生到选举的实施、选举结果的呈报审批,再到选举的纪律和监督等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规范完善了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机制,严格了选举程序,严明了纪律规矩,为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工作提供了全方位的遵循。
(二)有助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
(二)有助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中国共产党党内基层选举的科学化、制度化发展,一方面是发展党内民主、广大党员不断实现自身民主权利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党凝聚民心、消除执政危险、提升执政权力认同的过程。
1.提升基层壳组织组织力。党的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党46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广泛分布在各地区、各领域,构成了无数个支撑党执政大业的坚实基础。基层党组织是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最终落实都要靠基层党组织。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再次见证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有效发挥。《条例对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指出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同时规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做好了,选举质量提升了,就能选出党员满意的、较优秀的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选好了干部,配强了班子,就能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就能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2.提升的执政认同。党的基层组织直接决定了党与人民的关系,也直接影响着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还间接反映着党在基层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内基层选举的科学、规范,直接影响党内干部和党员代表的整体素质,关系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决策是否顺应民心、合乎民意,进而影响人民对党的执政能力和权力认同。党的基层委员会作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选好委员是配强班子的一项重要措施。《条例》结合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新要求,从有利于推动本单位工作和加强集体领导出发,对委员条件和产生程序、书记和常委会产生、委员增补等作出规范。在明确委员候选人条件方面,强调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同时提出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这样既满足班子结构要求,也体现行业领域特点。《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水平,让广大基层党员和群众代表有序参与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来,充分调动党员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基层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政治实践活动,提升对党长期执政的内在认同。
(三)有益于提升党的执政水平。
党内基层选举的科学、规范,有利于强化党员干部的选举素质,有利于优化党内干部人才的选择,有利于实现党内权力制约,对党自身的建设和科学化发展,以及全面提高执政能力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加强壳内权力制约。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的过程中,形成了以党的组织系统为载体的庞大权力体系,一般通过党内自我监督和党外监督两种形式对其进行权力制约。其中,又以党对权力的自我监督约束为主。在实践中,党对自身权力的制约主要有两种渠道:第一种渠道,党的上级组织对于下级组织和党内干部的监督撤换;第二种渠道,通过党内选举由党员对于他们所选代表的监督罢免。第二种渠道就是通过党内选举来解决。在定期的、科学化的党内选举中,虚假承诺或暗箱操作、违背广大党员意愿的候选人没有机会胜出,即使侥幸得以通过,也极有可能会在下一次选举中面临失败,被广大党员监督罢免。因此,党内选举科学化、制度化保证党内选举的各项制度和程序的有效性,使党内各级干部真正意识到权力和责任是对应的,越过权力边界滥用职权就会损害授权人的权利,广大党员通过选举可以切实发挥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的功能而罢免他。这样,通过党内基层选举,党加强了权力制约,不仅全面树立了党自身的权威,更重要的是为党掌握国家权力并有效运作国家制度提供了十分重要的组织机制和政治基础。
在《条例》的指导下,新时代党的基层组织应该遵循马克思主义选举理念,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范党内选举程序,推动基层党组织选举平稳有序进行,提高基层党组织选举质量,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1.树立丰固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的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性质宗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选举纪律,让党内政治生活出现更多新气象,使党内政治生态展现新格局。
2.落实全面从严治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严肃纪律要求,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积极创造有利于党员真实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
3.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贯彻党内民主集中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广泛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畅通党员参与讨论代表选举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选举的浓厚政治氛围,发挥对党员的教育引导作用。
4.强化党内监督。上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好监督实施之责,强化监督问责。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解读,增强行动自觉。
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重在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强化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培训,组织好广大党员逐字逐条学原文,原原本本悟原理,不断推进《条例》入脑入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提高党员和党代表的主体意识。党员和党代表要清楚地认识到在党内生活中,自己是党内活动的主人,任何党内活动都必须有党员和党代表的参加。尊重党员和党代表的民主权利和自主意愿,在党内民主选举中,依照自己的意愿,行使手中的基本权利。
2.提高党员和壳代表的民主意识。党章中明确规定了党员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在党内基层选举中,任何损害党员和党代表民主选举权利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党员和党代表要敢于说不,要正确运用党内法规条例赋予的民主选举权利,充分自由表达真实选举意愿。
3.提高党员代表的责任意识。党员代表要对选举投票的真实性自愿性负责,对党内基层选举进行民主监督,将党内民主责任意识自觉内化在实际行动中。
(三)加强督促指导,常抓制度落实。
加强督促指导,才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基层党组织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把好组织关。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参加换届选举,教育引导党员强化党性锻炼,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规矩意识。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畅通表达意愿渠道,组织引导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2.把好选人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决防止“带病提名”。严格党代表资格条件,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选出合格党代表,保证代表质量。要合理分配党代表名额,优化党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党代表比例。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真正选出党和人民信赖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要防止宗派主义、山头主义、任人唯亲、拉票贿选现象的出现,确保入选人选都是具有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
3.把好程序关。严格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选举产生合格党代表、委员,有序推进选举实施、呈报审批、纪律和监督等各项环节落地落实,以规范程序保障党员权利和公平公正。重视会议选举,细化选举要求,实现参会人数有效化、会议程序规范化、选人用人标准化,结合实际情况细化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基层党组织,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使会议选举透明化、公平公正化。在选举中,各级党组织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任何党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基层党组织是管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是党组进行物质和信息交换的第一线。以选举为主要方式,建设强基层党组织是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最近,中共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党员干部实践不忘初心的表现。中国共产党始终以人为本,把人放在第一位。作为基层组织选举的重要指导精神,条例支持政治要求,不要比使用者先。只有以党性觉悟高、能力素质强的人为构成单元,基层党组织为民服务的热情和能力得到保障,大众才能切实感受到党中央的温暖和经济。只有心中装着人民的人,才有资格选举,才有资格代表基层党组织行使权力,为人民谋福利。现在国家正处于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为了人民,一切依赖人民是实现中国梦想的唯一法则。在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以科学选举为主要表现,全面建立坚实的团队,团结动员大众,积极利益人民,优化基层管理,促进改革发展有重要用途。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基层选举工作开展的重要遵循。俗话说,没有规则就不能周围。各项工作只有在科学合理的框架下运行,才能实现有力的推进,不留危险,党内选举工更是如此。中国共产党就是这样。
国的唯一执政党,其一举一动都关乎国家发展、民族命运。只有不断在基础问题上下功夫,我们的执政大厦才能根基稳固。《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恰恰为选砖用料提供了一把“标尺”,全面规范了基层党组织选举工的流程、方式,为实现党内选举工的过程控制打下基础。《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是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
充分维护党员的合法权利,是团结党员、激励党员的根本方式。在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中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是全面维护和保证党员权利的重要一环。基层党组织选举本身是一场以人民意志和利益为唯一标准的“自然选择”,其最终结果就是“优胜劣汰”。觉悟高、能力强的党员通过选举,成功“进化”,在更高的职位上发挥功效,这便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以保证的深刻体现。相反,在个别方面尚有不足的党员没能“进化”成功,从某种角度来讲这也是一种鞭策。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谋划,精心组织,全程把关。基层要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应做到以下“五步”:
一是抓好学习贯彻。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强化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的学习培训,确保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充分领会、吃透、掌握《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内容,并在选举工作中严格执行选举制度规定,提升选举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度,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步骤不漏。
二是做好宣传引导。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多维度宣传条例内容,让广大党员了解知晓,教育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参加基层选举工作,提升积极性与参与度。
三是强化人才审核。要严格代表资格条件,确保选出合格的代表;要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严把政治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政关,确保选出的代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分布广泛、党员拥护。
四是提升选举质量。要进一步提升党内选举质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选拔基层能人强人,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五是把好监督监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在线、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确保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得到预防解决。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对选举中的违规违纪现象,查出一起、处理一起,确保选举风清气正。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党的基层组织作为直面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重要抓手,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基层党组织的规范换届运转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了规则红线。
基层党组织作为党的最基层组织,是贯彻党中央政策部署的基层抓手,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要切实提升党的基层工作,提高基层治理成效,就需要通过完善基层党组织的选举程序,进一步规范党的基层党组织换届秩序,来选拔一支更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条例》的出台为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提供了制度保证,体现了党中央管党、治党的决心,有助于打造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换届程序、方法。《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加强从严治党。通过规范基层党组织的选举,打造出一支忠诚、担当、廉洁、务实的干部队伍。通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的运转流程,发挥党内民主,让优秀的党员干部当好旗帜做好表率。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就需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条例》的出台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提供了保障。
《条例》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程序,制度化科学化选人用人。为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供了坚实基础。通过《条例》的实施,选贤举能,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为基层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增强集中基层党组织的活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水平。《条例》的实施也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
基层组织选举条例心得体会
基层党组织是落实各项政策方针的有力组织基础,学好用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确保基层选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选拔基层优秀人才,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做好宣传,做足事前准备。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贯彻落实需要各级党组织在充分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及具体内容的基础上方可开展选举工作,广大组织工作者及党员需把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做好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作为首要前提,从而提升选举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度做好广泛宣传工作,通过集中学习、宣传栏、广播、发放宣传纸等多种形式,多维度宣传条例内容,让广大党员了解知晓;教育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参加基层选举工作,提升积极性与参与度。
做好选举,选出能人强人。在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中,要突出选人用人导向,在各行各业选贤任能,从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群众口碑、党性修养、品德建设等方面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综合审核,严把政治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政关,着力把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工作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水平硬的优秀党员选入班子内部。
做好监督,提供长效保障。做好常态化及长效化监管工作,建立完善党员干部监督监管机制、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及党员奖惩机制,鼓励党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强化制度执行力,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助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而制定的法规。此次条例的印发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确立了前进的方向,堪称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的“导航仪”。作为基层工作者,我们应该坚定奋斗方向,做好条例的传达学习工作。
一、乡镇方面。
(一)全面领导乡村振兴。
乡镇党委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村级党组织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树立乡、村两级党的全面领导,把乡村振兴工作作为农村主战场的总任务,紧跟中央、省、市、县政策文件指导,沉下身子,甩开膀子,做好乡村振兴工作。
(二)全面强化基层党组织。
一是根据《条例》内容,垂管单位党组织受乡镇党委领导,加强了乡镇党委领导的协调能力,扩充政府职能,推动基层各项工作专业化,稳步向好;二是“流动党支部”管理有据可依,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外来党员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流出地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经常联系,可以在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三是乡、村两级党员组织生活有新规,确定乡村两级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集中培训会,主题党日、组织汇报的时间任务要求,指标明确,党员组织活动有据可循。四是不准强迫命令,严打村霸、保护伞,对基层“扫黑除恶”工作的再加强,净化基层党政环境,为乡村发展提供和谐、宽松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核心利益。
二、农村方面。
(一)全面优化农村党支部。
一是每届任期5年。每届任期5年提升了农村舞台的竞争力,使党支部具有更加包容的建设能力,加强了农村党支部书记的领导能力,进一步团结村委班子,为农村产业发展起到了催化作用。二是村级工作“一肩挑”。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名领导,体现“党领导一切”的要求。三是村干部晋升渠道拓宽。提升基层村干部岗位的竞争力,保证农村干部年轻化,活力化,晋升有望,干劲十足。四是村委设纪检委员,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集中力量发展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发展必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
(二)全面改善农村精神风貌。
一是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是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二是贯彻落实“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治村有了合法依据。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三是农村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引领乡村文明。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等渠道,深入宣传教育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三、对当前工作的展望。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和实施以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修订,是当前我们基层组织工作的“导航仪”,推动了农村工作村务进一步公开,不断提升提升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能力。结合当前脱贫攻坚脱揽全局的工作形式,对扶贫工作有很好的指导作用,为我们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指明了方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日可待。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知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当前,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条例》的出台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做了规定和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一、《条例》确定基层党委每届任期,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恒心。《条例》明确镇、村基层党委每届任期为5年,保证了基层党委领导班子的稳定性和协调性,避免了基层党委队伍的频繁变动,有利于提升基层党委的凝聚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恒心。让广大基层干部有更多的时间去了解基层的实际、存在问题并寻找出路,做到静得下心、沉得住气、干得起劲。
二、《条例》明晰基层党委的权责所在,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决心。《条例》指出镇、村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职责,要求全面而又细致,既赋了权,又明了责,让广大基层干部明确工作方向,理清工作思路,明白权责的界限,进一步增强了干事创业的决心。
三、《条例》明确基层党组织干部的晋升途径,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条例》指出注重从优秀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这一系列选拔、考录和招聘,为基层干部的前途和命运谋划了蓝图,让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有了盼头,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之更有底气和信心扎根和服务基层,从而迸发出在新时代实现新担当新作为的澎湃动力。
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抓党建,促发展,为国企改革发展强“根”铸“魂”。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连日来,湖南省国资国企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条例》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加强国企党建,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对加强我省国企党建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省国资委副主任杨平表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条例》共9章41条,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下一步,我省国资国企系统将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企业将结合实际,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全省国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以此推动全省国企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办好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领导力、竞争力、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月7日,省国资委党委召开省属监管企业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议,参加述职的国企党委书记纷纷表示,通过认真学习《条例》,大家对搞好国企党建更有底气、更有信心。
《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湖南建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叶新平认为,《条例》明确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作为一家有着68年历史的省属大型国企,湖南建工一直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党组织建设这一国有企业独特优势,把握战略方向,推动改革创新,将党的建设融入集团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体系,坚守集团作为国企的红色本色。
在湖南建工集团,企业发展战略、机构设置、项目投资、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先由集团党委研究讨论,已经形成常态化,确保了集团党委把好政治方向、改革方向和发展方向,企业规模与业绩快速增长,2019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
《条例》对国有企业党员发挥作用和发展党员工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代表、湖南路桥集团长江分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龙秋亮感触最深,他们公司坚持把支部建在项目上,做到哪里有项目,哪里就有党支部,使党建工作与项目建设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测试题含答案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制定和实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具体举措,这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巩固加强党的执政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刻领会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是新时代赋予了好干部时代内涵,是新时期干部的实践准则和奋斗方向。“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立身之本,领导干部在任何条件下,都要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品格陶冶。“为民服务”是好干部为政之道,领导干部更应“公”字当头,以“民”为先,懂得“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勤政务实”是好干部履职之要,勤勉工作。“敢于担当”是好干部成事之基,领导干部要敢于探索、敢于实践、敢于负责。“清正廉洁”是好干部正气之源,时刻用党章、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只有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好干部,才能带领广大群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我作为来自农村基层工作多年的一名干部,深深感受到当前老百姓迫切期盼“焦裕禄式好干部、好书记”,心里装着老百姓,与老百姓心相连、情相依,同呼吸、共命运,视人民群众为衣食父母、诚心诚意当人民公仆村委会干部。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必须有一心为民、唯独没有自己的崇高情怀,心里始终装着老百姓,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把万家忧乐始终放在心头,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认真解决民生问题,努力把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怎样把基层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必须改进推荐考察办法,解决好选人方式的问题。要突出政治,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把廉洁作为底线,有问题的坚决不用;以事择人、依事选人,使领导班子成员专业素养满足新任务新要求;广泛深入谈话调研,不搞“海推”“海选”。众所周知,农村村干部是一个村子发展的领头羊,带领全村在脱贫致富,为农民办事,村干部都是村民选出来的,现实中确实有一些村干部靠拉票贿选、帮派家族上来的,想尽办法为自己谋私利,随着村干部如期延长、待遇提高,有些人不择手段参选。最好是从上级指派的农村第一书记担任村委会主要领导,较好利用资源发展经济,同时他们眼界宽更懂行政策清也善于争取各种资源帮助村里发展产业;或在退伍军人中选拔,他们有原则、年轻、敢干敢为,有自己的想法,接受新事物快,他们也热爱自己的家乡,有带领大家致富的内在动力,或在本村考出去的大学生回村作为村官作为村干部的人选,他们知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思路广、有闯劲担任村委会主要干部,也可以从往届担任过的村干部中,老百姓口碑好,工作能力的村委会干部作为村委会干部的一员,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严把选拔关,防止“带病提拔”。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查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只有把本领过得硬,才能保证执行落得实。
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报告
(一)以村委会换届为重点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建设新农村的动力和活力进一步增强。
1、第七次村委会换届圆满完成,村级班子得到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均能按照地委的总体部署,把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作为去冬今春的头等大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符合条件的767个行政村在3月20日前全部顺利完成了换届,体现出了组织部署周密、程序操作规范、民主氛围浓厚、“一肩挑”比例大幅提高、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更加巩固等特点。托里、裕民等县市充分发挥“三老”人员的作用,运用好后备干部队伍培养成果,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和全面推行“一肩挑”创造了条件。沙湾县全面实行了“两推一选”,完成了村党支部的配套换届,效果较好。各县市围绕换届后班子的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培训工作。各边境县市均对边防警官任“村官”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落实,发挥了警官“一身双职、一岗双责”的作用。塔城市对表现较好的责任区警官给予了适当补贴,额敏、和丰等县公安边防派出所领导还进入所在乡场领导班子,较好地落实了边境地区警民共建工作。各县市均能配合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体检以及培训等工作。和丰县还自行选聘了102名大学生到村队和社区工作,充实了基层力量。
2、农村党员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待遇逐步提高。针对换届后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具体情况,各县市均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普遍实行了村干部绩效考核,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沙湾、和丰等县市出台了《村队干部管理办法》,额敏县推行了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和责任追究制,有效激励了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狠抓党员队伍建设,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裕民县、沙湾县推行了党员分层量化积分考核,探索了加强农村党员日常管理的新方法。乌苏市实行了绩效储蓄制度,对基层党员干部及农村“三老”人员实行了动态管理,并在全市村级党组织中实行了村干部每月工作例会制度和党员活动日制度,实现了支部工作规范化。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稳步推进。托里县重点抓好了非党村委会主任入党工作,并实行了发展党员“一表通”和党费收缴“一表六清”。乌苏市建立了发展党员“全程联名推荐”制度,落实了“四推四定”程序,解决了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难题。落实自治区、地区要求,各县市均逐步提高了村干部和“三老”人员待遇、补助。和丰县将村干部工资每人每月上调100元,农村“三老”人员补助每月提高了140元;托里县和额敏县分别为“三老”人员每月增加了100元和20元的补助。
3、边远艰苦地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批软弱涣散党组织得到整顿提高。各县市均能调整工作重点,加大对艰苦边远、复杂地区基层组织建设支持指导力度。认真落实县乡主要领导联系边远、复杂地区基层党组织制度,建立了工作台帐,并把联系点巩固提高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沙湾、额敏、塔城、乌苏等县市针对农牧场的实际,集中力量解决了领导班子、活动场所、基础设施、民主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使农牧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不断增强,面貌明显变化。各县市均采取“倒排法”,对本县市后进村进行摸底排查,逐一研究制定整顿方案,明确整顿的目标、措施、期限和责任人。特别是从加强工作力量入手,选派了一批优秀机关干部到维稳任务重、发展困难多、多次整顿变化不大的村队党组织挂任职。县、乡党委主要领导均把软弱涣散村队作为联系点,有针对性的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塔城市委领导亲自带头,深入村委会换届上访村、矛盾村调研排查,解决问题,效果明显。
4、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办公阵地“改暖”工作深入推进。各县市继续加大了村级活动场所的新建和改扩建力度,新建和改扩建了一批危旧狭小办公用房。同时,各县市普遍加强了村级阵地的管理,制定了村级阵地建设管理办法,配备了村级阵地管理员,发挥了村级阵地应有的作用。按照地区提出的村级阵地“热起来”活动要求,各县市集中力量实施了“火炉”改“水暖”工程。各县市今年计划改造的242个村,目前已完成145个。额敏、裕民两县财政分别拿出19.1万元和16万元对村队“改暖”给予补助。托里、和丰对今年实施的“改暖”费用均由财政兜底解决;沙湾、乌苏、塔城等县市在年初计划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实施“改暖”的村队。
5、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村级组织领导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新路子。沙湾县探索了土地互换、林权制度改革等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的新举措。乌苏市将现有20万亩国有耕地收益的70%转让给村集体,每年可为村集体增收近1000万元。和丰县设立了10万元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基金。塔城市在开展双清工作的基础上,实行了村级财务“七步流程”,规范了村级财务。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县市积极推广“支部+协会”、“支部+专业合作社”等发展模式,探索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新的实现形式。沙湾县大泉乡农资合作社、塔城市恰合吉牧场成立国盛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等一批农村合作组织运作规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6、村级民主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结合村委会换届,各县市均对村级配套组织进行了调整充实,形成了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体系。沙湾县建立了“两推两考一聘一选”制度,选好配强了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针对“一肩挑”后面临的实际问题,各县市均健全完善了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了对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乌苏市制定了《村级组织“一制三化”规范管理办法》,并推行了“八步工作法”;塔城市完善了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裕民县按照初步动议、党员复议、两委合议、民主决议、党委审议等五个步骤,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村级民主议事“五步规程”的实施意见》等,扩大了民主渠道,规范了议事决策,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与监督得到较好落实。
7、基层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各县市以干部驻村为重点,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的推行,使基层干部作风在为民服务的实践得到转变。托里县出台了《基层党委选派党建特派员(驻村干部)驻村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了驻村干部工作日志、定期交流汇报制度。额敏县开展了十星级乡镇基层干部评选表彰活动。裕民县在驻村干部和包村部门中开展了“三帮到村”主题实践活动。塔城市阿西尔乡印制了“便民联系卡”,方便了群众联系。沙湾县实行了“五双”制度,加强了对驻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和丰县依托乡镇党校办班、每日晨会读报等形式,加强了乡镇干部的双语培训。塔城市阿西尔乡、乌苏市甘家湖牧场、托里县铁厂沟镇哈图村开办的“双语”幼儿园标准高,有较强的示范性。
8、“三级联创”活动载体不断丰富,创建水平进一步提升。各县市围绕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了三级联创活动,重点在丰富载体、突出效果、制度保障上下功夫。塔城市实施了核心、素质、富民、阵地和民主五项工程,丰富了三级联创活动载体。和丰县健全完善了“五好”党组织考核细则,使创建活动更具针对性、操作性。
(二)社区党组织建制实体化要求得到较好落实,非公企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
1、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各县市均能按照年初区地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认真调研,加强协调,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社区人员编制,配强社区领导班子,优化社区干部队伍。额敏县每个社区配备国家干部达8名,符合条件的社区警官均兼任社区领导职务。沙湾县提高社区干部的政治待遇,所属16个社区党组织书记全部高配为副科级。和丰县还选聘了一批大学生到社区工作,充实了社区工作力量。各县市健全完善了社区干部管理制度,推行了全程代办和错时工作制,普遍实行了组织考评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各县市均把聘用人员工资报酬列入财政支付。和丰县、塔城市社区聘用干部平均工资报酬达到1000-1200元。沙湾县、和丰县、额敏县、裕民县均落实了社区聘用干部的社会保险。
2、社区阵地建设和工作经费投入不断加大。各县市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社区阵地建设规划、计划,对尚不具备条件新建的均预留出建设用地。各县市通过财政投入、无偿划拨、开发商预留、购买等办法,积极解决社区阵地。沙湾县、乌苏市新解决社区阵地均在4个以上;和丰县新建2个阵地面积均在1000平米以上,标准较高;额敏县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资150万元用于3个社区阵地建设。加大社区工作经费的财政支付力度,今年,各县市纳入财政支付的社区工作经费比去年增长了近一倍。塔城市、和丰县已分别将社区工作经费提高到4万元、5万元。托里县投资6.5万元为9个社区配备了12辆摩托车和42辆自行车。
3、城市管理重心不断下移,社区共驻共建格局逐步完善。按照城市管理重心在社区的要求,各县市均进行了积极探索,部分县市把直接服务居民群众的事权下放给社区,效果较好。乌苏市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街道社区初步实现了责权统一,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塔城市探索建立了“专职委员+兼职委员”的社区党组织委员设置模式,搭建了驻区单位党组织融入社区党建、参与社区建设的新平台。沙湾县以“提议承诺问效制”为抓手,推进社区共驻共建机制的落实。裕民县制定了《关于开展部门包联社区工作的意见》,细化了考核细则,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和督查制度,同时还实行了驻社区单位负责人轮流到社区坐班制度,推动了驻社区单位作用的发挥。
4、社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各县市注重围绕提升社区服务这一核心来开展社区党建工作。突出做好面向困难群体的低偿、无偿服务,普遍开展了面向居民的环境卫生、治安维护、健康保健、社会教育、配送上门等服务。沙湾、乌苏等县市引入市场机制,兴办社区中介服务、家政保洁、代收费用、托幼等各类项目实体,扎实做好便民利民服务。各县市社区广泛开展了“周末文化广场”、“居民运动会”、“百姓乐大舞台”等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了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托里县创新了“政府主导、社区承办、单位协办、居民参与”的社区活动大联办机制,提高了社区党组织的影响力。和丰县实施了“五民”工程,全力打造特色社区建设。
5、“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进展顺利。各县市充分发挥“党企双挂职”人员作用,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健全完善了工作台帐,重点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扩大了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作覆盖面。健全了非公企业党组织各项制度,“三会一课”、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电化教育等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落实,“两新”组织党组织自身建设得到加强。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我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党员先锋岗(机台)、党员责任区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在服务企业生产中体现了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增强了党建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的效果。沙湾县充分发挥“党企双挂职”干部“八大员”的作用,提升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并率先在民办医院和律师事务所等新社会组织建立了党组织。塔城市在非公企业中新建党支部2个。托里县召开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对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三)机关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以“天山先锋”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效绩考核和争先创优为抓手,机关学校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沙湾县以机关作风建设年和师德建设年活动为长效机制,推动了机关学校党建工作实现新发展。裕民县开展了“五树五建”活动,探索了机关党建工作的新载体,实现了机关作风的新转变。
(四)“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普遍建立,运行良好。
各县市均按照自治区、地区的部署要求,认真研究制定了推行“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的意见和措施,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党建目标管理、党建责任制、驻村工作制和党员责任区考核范围。落实了干部一岗双责和领导联点制度,普遍实行了干部包街包巷包户、居民基本情况登记、定期情况通报和信息分析研判、责任考核等相关制度,建立了工作台帐,保证了“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的落实。同时结合推进“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掌握居民需求和社会动态更加及时和全面,服务居民的方向和重点更加明确,有效促进了基层党建工作。和丰、额敏等县市建立了“六帐两册”,制作社区各区域分布示意图;乌苏市结合推行“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开展了岗位练兵“一口清”活动,提高了干部业务素质和服务群众的能力。乌苏市甘家湖牧场还印制了驻村干部“四知四清四掌握”民情联系卡。塔城市结合推行“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开展了“进千家门、知千家情、解千家难、暖千家心”、每个社区每年为居民办实事好事10件以上的“四千双十”活动,丰富了“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内涵。托里、裕民等县市把“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延伸到了农村,取得了较好成效。
(五)党建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
各县市均调整充实了县、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基层组织建设进行专题研究。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协调指导,解决问题,推动了工作落实。塔城市制定了《市委抓基层党建任务分解方案》,把基层党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委领导班子每个成员。沙湾县建立了县级领导干部基层党建联系点工作登记卡和反馈卡制度,督促县级领导抓好联系点各项工作。裕民县建立了领导干部“定任务、定目标、定责任、定奖惩,包村队社区”的四定一包责任制。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健全了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乌苏市开展了帮扶工作“十佳”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八十四户乡19个党支部还与城区15个社区和4个企业开展互帮互助活动,部分乡镇与兵团邻近团场连队结成共建对子,拓宽了城乡党组织互帮互助领域。围绕今年党建重点工作,各县市坚持定期督查、年中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对基层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额敏县实行了“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月一考试”制度。各县市落实了基层党建工作“三级双向”述职制度,完善了党委班子及成员履行基层党建责任测评考核制度。托里县17个党工委书记向县委会进行了党建履责述职,县委书记进行了点评,增强了述职的针对性。额敏县在召开基层党工委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半年专题述职会前,组织开展了党建工作观摩活动,提高了专题述职的实效性。和丰县召开县委抓分管口及联系点党建工作汇报会,进一步强化了县委领导的管党意识和管党职责。
二、存在的问题。
1、在村级班子建设方面:书记主任“一肩挑”后续推进力度不大,额敏、乌苏、沙湾等县市村书记主任“一肩挑”过渡较慢,基本停留在换届后的状态。村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不强,尤其是“一肩挑”干部只抓村务、不懂党务的现象在各县市普遍存在。村干部考核不规范,标准不一,工资结构差别较大,个别县市如托里县扩大了享受财政转移支付对象的范围。塔城、沙湾、乌苏等县市没有按照自治区、地区要求,提前做好村干部和农村“三老”人员待遇增资测算。部分后进村整顿目标、整顿措施缺乏针对性,边远艰苦地区村队工作力量、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提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2、在解决基层党组织有钱办事、有址议事、有章理事方面:各地普遍存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办法不多、渠道不宽等现象,乡村两级干部畏难情绪较重,和丰、裕民等县市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现象尤为突出。个别地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管理不规范,缺乏必要的监督措施。受自治区计划项目未能及时落实的影响,今年新建和改扩建阵地力度不大,除乌苏、沙湾、和丰等县市完成新建计划任务外,其他县市均动作不大。额敏、托里、裕民、和丰等县市艰苦、边远村队办公活动场所仍然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现象。取暖经费紧张仍然是影响冬季村队办公活动场所正常使用的关键问题。个别地方村委会换届后相应的民主管理、决策、监督等制度不健全,对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缺乏规范化的管理,作用还不能很好发挥。
3、在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方面:驻村干部的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县市驻村干部的职责任务不明确,仅仅停留在帮助村对整理档案的层面上,作用发挥不明显。大部分乡镇受经济条件限制,驻村干部相关待遇未能落实,积极性受到影响。基层干部“双语”培训整体效果不佳,“双语”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4、在落实社区党组织实体化管理方面:各县市社区编制均能落实,但部分县市如沙湾、乌苏等县市未能将人员及时配备到位。个别县市对从事业单位转入的干部(如教师行业)在待遇上落实不够,有返回原单位现象,社区工作人员队伍不稳定。社区干部培训力度不够,部分新进社区的干部还不适应社区工作。“错时工作制”都有要求、有安排,但落实不好。社区阵地建设滞后,依然是影响社区党建的“瓶颈”。塔城、托里、裕民等县市均未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社区工作经费普遍偏低,额敏、乌苏、沙湾、托里、裕民等县市都未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个别县市社区年工作经费不足万元。在创新党组织设置方面动作不大,特色社区建设力度不够,共驻共建机制尚不够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整合资源、服务居民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5、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方面:受各县市经济发展的影响,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整体进展不平衡,基础性工作还比较薄弱;部分县市对党企双挂职工作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下派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动态变化大,党员队伍稳定性差,非公企业党建情况难掌握、党组织难建立、党员难发展的情况依然存在。除沙湾县外,其他县市均未在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
6、在“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落实方面:各县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具体、活动载体不规范、机制保障不健全、督查考核不扎实等问题。“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缺乏有效的活动载体和反映形式。推行“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与重点工作结合不紧密,成果运用上不明显。
7、在基层党建工作机制方面:各项工作机制、责任机制、考核机制都有,但落实不够。“联动联创”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部分成员单位积极性难调动,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相当一部分新农村党建示范点未能实现“一肩挑”,影响了整体示范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继续抓好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各项重点工作。
1、进一步做好“一肩挑”和“两委”交叉任职的过渡工作,符合“一肩挑”条件的,年底前必须完成过渡,确保“一肩挑”目标的全面落实。在今冬明春开展大规模教育活动,重点抓好“一肩挑”干部的集中培训,尤其要注重党务知识的教育,使他们既精通村务,更熟悉党务,做到统筹兼顾、各有侧重。
2、做好公安边防部队基层主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和责任区警官兼任村干部的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发挥作用。做好大学生到村任职的岗前培训、食宿安全等工作,合理确定任职村队,健全考核管理制度,发挥好大学生“村官”的作用。
3、自治区要求调整后的农村“三老”人员年均生活补助不低于20**元,追加我区的20万元补助资金近期将分解下达到位;对村干部年报酬人均增加1000元的财政补助,自治区主要向扶贫开发重点县倾斜。各县市要领会上级精神,对“三老”人员增加生活补助和村干部增加工资报酬问题统筹考虑,及时研究,确保落实到位。
4、地委组织部近期将下发《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认真做好村干部年终述职考核和优秀村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制定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的具体标准,抓好整顿方案的落实,确保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得到转化提高。
5、完善制度措施,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决策、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研究提出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和村民代表管理的具体办法,切实发挥好村级“两委员一代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规范完善。
6、新建和改扩建的村级阵地要加快进度,并做好办公家具及相关设备的采购配发工作,保证冬季能够正常使用。对未完成的村级阵地建设项目,要列出施工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坚持经济、实用的原则,做好“火炉”改“水暖”工作,同时认真解决好冬季取暖用煤问题,保证村级阵地“热起来”。
7、充分利用秋冬时机,进一步深化“双清”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村级现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规范集体经济的使用和监督。落实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责任制,做好集体经济增收先进村的评选表彰工作。加强与农村信用联社的沟通协作,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建设。
8、继续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座谈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驻村干部评议制、考核制和村干部坐班制,实行规范化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农村“双语”幼儿园建设。对基层干部“双语”能力建设和农村“三老”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认真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精神,着力解决好社区党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
1、认真学习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各地实际,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开展社区党组织发挥作用情况专题调研,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改进的思路措施。
2、继续加大社区干部配备力度,年底前,连人带编划转到社区工作的国家干部必须达到自治区的硬性要求。注重培养选派一批少数民族干部到社区工作。做好社区干部的思想工作,采取灵活、有效的方法解决好干部的待遇问题,做到栓心留人,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和良好的精神状态。针对目前社区干部队伍现状,抓紧制定并落实社区干部分级培训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培训工作。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的干部还要加强“双语”能力的培训。
3、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阵地建设规划,提前做好明年建设计划,坚持财政投入为主,整合各类资源,确保在20**年前使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全部达标。今年新建的阵地要加快进度,确保年内投入使用。
4、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年底前必须落实到位,重点复杂社区的经费标准还要适当增加。同时解决好社区办公场所正常运转所需水、电、暖等费用。
5、按照四个“有利于”的原则,创新社区基层党组织设置,在具备条件的社区及时成立党总支,在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楼幢或院落及时设置党支部或党小组,逐步形成党总支建在社区、党支部建在小区、党小组建在楼幢的党组织网络。及时跟进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和新建居民区的建设,使党在城市的工作实现无缝隙覆盖。坚持因地制宜,做好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工作。
6、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做好部分事权下放移交社区的工作,落实好行政性事务社区准入制度,保障社区党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完善共驻共建相关制度,落实好评先评优征求社区意见制度,丰富活动载体,增强共建帮扶效果。
7、加强社区服务网络建设,推行集行政管理、社区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落实好社区干部错时工作制,继续深化全程代办制、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绩效评估等制度。坚持无偿低偿的原则,做好服务群众工作。组织党团员及各类积极分子开展志愿服务,鼓励和引导居民开展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服务。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
8、继续加大选派党企双挂职人员力度,完善选派、培训、管理、考核等配套制度。继续抓好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工作,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两新党组织单建率和不足3名党员的联建率均达100%。加强对工业园区党建工作的指导,做好关停企业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加强企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创新党员发挥作用的载体。加大在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力求实现更大突破。
(三)贯彻推进会精神,抓好“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的落实。
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进一步推进“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的具体措施,明确重点任务,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运用好“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的成果,解决好基层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分级建立考核管理制度,把“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推进情况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村居干部和驻村干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提出具体的操作办法,分级组织实施。
(四)落实工作机制,突出总结创新。
健全述职、测评、考核三位一体的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班子及成员履行基层党建责任测评考核制度,深化基层党建责任“三级双向”述职活动,改进方法,在跟进中抓好落实。制定“联动联创”考评细则,做好对成员单位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考核工作。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进一步拓展村企共建活动。完善“三级联创”实施细则,做好“五好”党组织的抽查、复验工作。认真进行回头看,对亮点工作和创新做法认真总结,推出一批在全地区、全疆叫得响的创新成果。结合**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及时谋划好明年的工作,为明年基层组织建设迈上新台阶打好基础。
基层组织选举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将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落实到党的神经末梢,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基层党支部作为党的基本组织,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方面义不容辞、则无旁贷,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能够贯彻落实的关键因素,其地位和作用无可替代。《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出台,为新时代党组织选举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战斗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进而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知行合一,贵在践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出台后,关键在贯彻落实。作为基层党支部我们要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其与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融会贯通,推动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更加完善,让党组织发挥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为筑牢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添砖加瓦。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全文
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下文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选举。
第七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代表候选人数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条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二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三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四条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由上层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六条党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章选举的实施。
第十九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
简历。
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选举人作。
自我介绍。
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督人由全体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入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或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五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六条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二十七条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八条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五章监督和处分。
第三十条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一条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选举单位应根据本条例制定选举工作细则,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规定、办法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力军,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共中央政治局11 月30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该条例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在新时代的今天,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始终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定海神针”,将党的领导与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让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齐头并进,成为带动国有企业发展的“两驾马车”,激发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释放无限活力。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三基建设”,筑牢党建根基,推进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精细化,切实把党组织内嵌到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之中,从源头上解决好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二是强化思想引领。要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
三是强化党员教育。要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讲道理,办实事,时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
四是强化作风监督。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队伍。
该《条例》的发布,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着眼补齐短板,为打造标准化、规范化的新时代战斗堡垒,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作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我们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组织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提高新时代党组织建设质量。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让党组织在基层工作中做好领袖,充满正能量、富有战斗力,使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基层组织选举条例心得体会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是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重要保障措施,要明确党内选举的原则、条件和办法。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
1.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把准党建工作根本方向。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也是包括提升组织力在内的党的各项建设的根本要求。讲政治的目的在于统一全党意志、凝聚全党力量,为实现党的纲领和目标任务而共同奋斗。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直接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必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广大群众凝聚在党组织周围,确保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上都高高飘扬。
2.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夯实思想根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也是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思想核心。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人心向背、力量对比是决定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关键。中国共产党除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没有自身特殊利益。我们党的全部历史不仅是组织人民、团结带领人民不懈奋斗的历史,更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历史。提升组织力工作,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3.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强化行动自觉。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当前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时刻牢记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我们决不当李自成”的深刻警示,时刻牢记“两个务必”,从最基本的抓起,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起,打牢基础、补齐短板,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确保党的组织力不断提升,确保党的战斗力不断增强。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修订《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屋建瓴,指明方向。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表明中央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高度重视,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指出,经济建设中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这对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要把基层党组织的组织优势、组织功能、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出来。《条例》强调:“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这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了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关键在人才队伍建设。《条例》指出:“农村基层干部要懂农业,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爱农村,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爱农民,对农民群众充满感情、始终放在心上,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与农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不断创造美好生活。”这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光看农民收入有多少,更要看农民的精神风貌怎么样,村风建设怎么样。《条例》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村落,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这为村风建设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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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时代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提供了遵循,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条例》内容由总则、组织设置、职责任务、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领导和保障、附则十部分组成,如何学好《条例》,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是基层工作的重要一部分。
新条例明确了农村基层组织的责任和地位。农村基层组织是我党在农村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一线执行者,更是紧密连接党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习总书记说“要以人民为中心”、“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而人民群众的向往能否被倾听和了解、党的关怀能否被送达和执行,农村基层组织起着最关键的作用。此次新条例的出台和下发也正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村基层组织这一关键地位的重视。
新条例明确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新条例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严格基层组织生活。目前我们农村基层组织普遍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思想组织比较涣散,凝聚力不强;二是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不高,自主学习能力较差;三是党员年龄结构不合理,组织缺乏活力。基于这些问题,更应该加强对基层组织的管理,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积极发展优秀的农村青年入党。同时也要加强对现有党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一课三会”制度,学习党章党规、干部条例、习近平系列讲话、党中央在农村的各项会议文件精神等最新的政治理论,开展生动活泼的党员主题活动,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生动性。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把不学习、不进步、不团结的党员及时清理出组织队伍,保证每一个农村党支部都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新条例明确了农村基层组织的首要任务是服务群众。权利虽小,责任重大。作为乡村振兴的领路人,能不能全心全意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让群众满意,是衡量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唯一标尺。但目前的现状是仍然有很大一部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服务意识淡薄、干事能力低下,还有很大一部分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群众生活困难。因此只有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干事能力、号召能力、以及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才能发展壮大农村产业经济、带领群众致富,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党组织工作力度,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的农村执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