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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17篇)

时间:2024-05-18 15:12:02 作者:紫薇儿

通过对范文范本的分析和研究,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写作的规律和套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范文范本,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

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_____________医院对__________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医院一般医疗损害一案现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__________医院对__________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请法院依法核。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柳颖莹宝,别名鲁奕楠,女,现年1岁,汉族,原住址:新郑市城关乡小占庄村,现住址: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法定代理人:柳颖莹,女,汉族,1985年10月29日生,住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被申请人:新郑市第一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系该院院长。

申请事项:

1、对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住院期间,肠道穿孔及失诊、误诊造成人身损害做出正确医学鉴定。

2、本案的费用及医疗等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元月28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出生住院期间,由于被申请人单位医疗技术差,没有准确检查与诊断。医务人员在对申请人治疗期间造成肠道穿孔,导致申请人在人身、精神及经济造成创伤,被申请人没有尽职尽责,为此,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医疗鉴定机构做出正确结论。

此致

新郑市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中心。

申请人:柳颖莹宝,别名鲁奕楠。

法定代理人:鲁晓磊柳颖莹。

20xx年1月30日。

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xxxx年x月x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xxxx县(区)卫生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附:证据材料......。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一、医疗事故:

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七):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二)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十三)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平谷区,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对北京市平谷区医院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如存在过错请确定参与度。

事实理由。

申请人诉北京市××区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本案已经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虽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从分析意见中可以明确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申请人也坚持认为北京市××区医院的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今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之规定特申请进行司法过错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本来只是骨折,在卫生院就诊后却成了七级伤残。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责任究竟在谁?近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水布垭法庭审理了这起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4年2月,丁某被他人殴打致伤到巴东某卫生院住院治疗,经检查诊断丁某为左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卫生院根据病情并征得病人同意后,为丁某行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开放性复位加固手术,并于2015年8月为丁某行左股骨内固定器取出手术,术后丁某回家做康复治疗。一段时间后丁某发现左下肢不能行走,左髋关节不适。丁某到法医司法鉴定机构检查发现,左侧骨转子明显移位,骨折处畸形愈合,左下肢缩短9厘米,左髋关节功能丧失达65%,经进一步鉴定丁某为七级伤残,需后期治疗费约70000元。

丁某认为其伤残与卫生院过错诊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016年3月,丁某将卫生院告上法院,请求判决卫生院共计赔偿196740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且涉及专业医学知识,无法认定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责任大小,经与当事人协商,法院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卫生院对丁某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其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其过错参与程度为60-70%。

鉴定结果出来后,法官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卫生院认识到自己确实在手术中存在过错,积极配合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以135000元调解结案,保证丁某能够尽快领取款项进行后续治疗。

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住址:************************电话:

被申请人:

联系人:

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申请人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具体鉴定事项。

1,ct复查不及时。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3,手术延误。

4,上述过错与最后病人出血量增加,以及后来的严重后遗症有因果关系。

5,过错与后果因果关系的参与度有多大。

事实和理由。

1,ct复查不及时。

患者于8月2日2点出现再出血症状并不断加重,需要神经内科及时复查ct。但事实上5点才在会诊后做的ct。根据复查ct报告脑出血已经从入院的10毫升增加为60毫升。因为手术不能清除全部出血,而手术记录记载清除出来的血有60毫升,证明出血量在60毫升以上。根据**主任查房意见出血在100毫升。如果及时做ct,可能在出血30-40毫升的时候及时手术。

根据8月1日22点10分的门诊病历记载,发病已经5小时。到次日2点,发病已经9小时。如果在3点左右完成ct检查,在4点至5点之间做手术已经符合时间要求。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根据病程记录,从2点后病情不断加重。已经具备需要神经外科会诊的条件。但5点神经外科会诊才进行。

3,手术延误。

因为上述原因,手术在发病后次日7点开始。此时,发病已经14小时,再出血已经发生5小时。出血量在60-100毫升之间。已经丧失了最佳手术时机,尽管手术挽救了生命,但确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

北京法源司法鉴定中心。

申请人:***20xx-3-8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二: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868字)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北京人,唐山市有限公司科退休,现住: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号,联系电话:

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陈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医院一般医疗损害一案现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徐陈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请法院依法核。

1、鉴定书认为,肝衰竭(重型乙、丙型肝炎,药物性肝炎共同作用)是导致患者死亡原因。事实是,患者完全是因为单一的重型乙型肝炎肝衰竭导致患者的死亡,与丙肝病毒和药物无关。李可文死亡前的各项化验指标足以证明本次鉴定书的关于患者死亡原因的结论是错误的。

2、供体的病原学检查没有检验记录,法律原则是重证据不重口供,被告口述进行了检查没有检验记录的证据支持,病原学检查的事实不能成立。因此,鉴定书认为供者的肾脏符合肾移植要求的结论是错误的。

3、鉴定书认为患者长期接受免疫抑制剂,全身处于免疫抑制状态,病死率高预后差,故被告的医疗过失行为对患者的死亡应承担轻微责任。这一结论是错误的。事实是,李可文术前肝功化验各项指标完全正常,免疫状态正常,因为本次住院术后感染乙型肝炎,是被告医院造成的医源性乙肝感染,被告不能举证证明提供了合格的肾源,并非法私自使用了生物制剂alg(可能带有乙肝病毒)药物,导致了李可文的乙肝病毒感染。其后,又因被告的误诊误治,导致了李可文乙肝病毒巨量复制肝细胞坏死肝功能衰竭,从而导致李可文死亡!举例说,司机驾驶机动车违规发生交通事故将行人撞死,鉴定责任时要对死者分别对待,这位死者身体太弱不禁撞,如果死者身体强壮就不会撞死,所以,死者身体太弱应当承担死亡的主要责任,而违规的司机承担轻微责任。这样的鉴定结论难道不够可笑吗?故此,原告再次提出进行医疗过错责任比例的司法鉴定。请求本案法庭支持原告的上述请求。

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陈姚济院长。

第二被申请人:临汾市人民医院。

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西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苏学峰职务院长第三被申请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住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丁3号(月坛公园北门对面)。

法定代表人:

院长。

第四被申请人: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

住址:山西临汾市洪家楼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黄峪生职务院长。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述被申请人对许云生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同时对许云生的伤残情况及后续康复费用予以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间医疗损害赔偿一案,蒲县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述被申请人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同时对原告的伤残情况及后续康复更换费用予以鉴定,请法院依法核准。

此致蒲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许云生。

2015年10月10日。

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原告再次提出进行医疗过错责任比例的司法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

中华医鉴字046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方承担轻微责任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1、鉴定书认为,肝衰竭(重型乙、丙型肝炎,药物性肝炎共同作用)是导致患者死亡原因。事实是,患者完全是因为单一的重型乙型肝炎肝衰竭导致患者的死亡,与丙肝病毒和药物无关。李可文死亡前的各项化验指标足以证明本次鉴定书的关于患者死亡原因的结论是错误的。

2、供体的病原学检查没有检验记录,法律原则是重证据不重口供,被告口述进行了检查没有检验记录的证据支持,病原学检查的事实不能成立。因此,鉴定书认为供者的肾脏符合肾移植要求的结论是错误的。

故此,原告再次提出进行医疗过错责任比例的司法鉴定。请求本案法庭支持原告的上述请求。

此致

来源:作者:

书样本。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对××××医院对陈××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医院一般医疗损害一案现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徐陈××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请法院依法核。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扩展阅读篇】。

1.∶评论的话2.∶含有说明、解释或评论的话;作说明或讲解用的话偶尔有对正文的讲解和带解释性的注,但无评语3对某人的看法与对这人的感觉详细解释评论的话。清唐鉴《廪贡生王府君墓志铭》:“昔年官京师,阅倭艮峯日记,见其上方评语,有曰‘子涵子洁’者,问之,则其河南同志王检心、王涤心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回:“就将这本册子的记载,改做了小说体裁,剖作若干回,加了些评语。”赵树理《三里湾·决心》:“玉生一时想不出适当的评语来,只笼统地说:‘我觉着你各方面都很好!’”编辑本段评语范文x同学是个文静懂事的女孩,踏实、稳重、有礼貌,时刻起着模范带头作用,给同学们作出表率。上课时用心听讲的神情,让人感到你的专注、认真。你的作业干净整洁、字迹又漂亮,令老师感到非常满意。你思维灵活,接受能力较强,勤于思考,大胆质疑。你的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在班里是一个的好女生。愿你永远健康、漂亮、快乐、上进,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做一个强者、胜利者!你的聪明加上勤奋好学会令你成功,老师深深地祝福你。

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

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申请依据:

xx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经贵院委托北京市海淀区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作出京海医鉴字【xx】第×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机构在未对患者发生的胰腺炎是什么样时间发生、医方是在什么时间作出诊断、什么时间作出治疗等情况进行鉴定的情况下,遂认定医方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具体来说,患方认为该鉴定结论未对如下事实进行分析认定:

1、被申请人延误继发性胰腺炎诊断15天的事实;

2、被申请人延误使用奥曲肽治疗继发性胰腺炎16天的事实。另外,鉴定机构“晚期肿瘤侵犯胰头引起的胰腺炎,目前医学无法预防及有效治疗”的论断,与卫生部《临床诊疗指南·肿瘤学分册》中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完全相悖,因此该说法是错误的。

基于以上事实,申请人不服海淀区医学会的鉴定结论,申请对本案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支持。

鉴定事项:

被申请人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在损害后果中的参与度。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xx年8月1日。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以及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案件中发生争议并具有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和鉴别的活动。鉴定文书属于鉴定结论,是一种重要的证据。鉴定结论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案件的重要根据之一,是查明事实真-相、确定案件性质和明确责任的重要证据。因此,鉴定结论有“证据之王”的美誉。

发生医疗纠纷后,无论是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都必须支付高昂的鉴定费用,让患者及其家属望而却步。

据笔者所知,在北京地区,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机构,向各区(县)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首次鉴定的费用为3000元;如果对首次鉴定不服的,申请北京市医学会再次鉴定的鉴定费用为3500元;如果由中华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费用更高,为8500元。

而且,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鉴定费用也在“水涨船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也许,对于财大气粗的医疗机构来说,区区几千元,只是“九牛一毛”;但是,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如果患者或医疗机构向国家司-法-部公告在册的有医疗过错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过错鉴定,鉴定费用一般在8000元左右,甚至10000元。高昂的鉴定费用,让患者及其家属“目瞪口呆”。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法律根据是《全国人大棠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决方案:

鉴于医疗纠纷的鉴定费用过高这一不争的事实,为了减轻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压力,笔者认为,在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上,可以先由医疗机构垫付。

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以及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案件中发生争议并具有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和鉴别的活动。鉴定文书属于鉴定结论,是一种重要的证据。鉴定结论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案件的重要根据之一,是查明事实真-相、确定案件性质和明确责任的重要证据。因此,鉴定结论有“证据之王”的美誉。

发生医疗纠纷后,无论是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都必须支付高昂的鉴定费用,让患者及其家属望而却步。

据笔者所知,在北京地区,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机构,向各区(县)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首次鉴定的费用为3000元;如果对首次鉴定不服的,申请北京市医学会再次鉴定的鉴定费用为3500元;如果由中华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费用更高,为8500元。

而且,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鉴定费用也在“水涨船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也许,对于财大气粗的医疗机构来说,区区几千元,只是“九牛一毛”;但是,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如果患者或医疗机构向国家司-法-部公告在册的有医疗过错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过错鉴定,鉴定费用一般在8000元左右,甚至10000元。高昂的鉴定费用,让患者及其家属“目瞪口呆”。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法律根据是《全国人大棠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决方案:

鉴于医疗纠纷的鉴定费用过高这一不争的事实,为了减轻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压力,笔者认为,在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上,可以先由医疗机构垫付。

如果构成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则直接由医院全额承担;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确实存在医疗过错(如误诊、漏诊、手术不当、处置不及时和病历书写不规范等情况),鉴定费用应由医院根据过错程度分担;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既不构成医疗事故,也不构成医疗过错,患者的疾病完全是由患者的原发性疾病引起或不积极配合治疗而扩大的部分,则由患者承担该鉴定费用。

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

第二,首先要查看各医务人员有无相应当行医资格;。

第三,患者就诊科别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第六,出院时的医嘱是否到位,有无不当医嘱;。

书写陈述材料时首先应当以患者病情的发展为顺序进行书写,在病情发生突变时应写明具体的时间点。此后,逐一分析医方的行为存在过错之处。之后分析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

韩宗连起诉西安141医院医疗侵权及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缘由说来很简单,内科疾病住院,住院期间受医生诱导将正常左眼晶体摘除。术前双眼视力都是1.2,日常生活没有任何影响,术后双眼视力都严重下降,和医院协商总是被敷衍搪塞,无奈之下被-迫提起民事诉讼和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下面我就韩宗连病情经过和西安141医院医疗过错事实陈述如下:

一、病情经过。

韩宗连,女,63岁。2月18日入西安141医院呼吸内科,入院诊断: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2、肺部感染;3、冠心病?3月1日转心内科,4月16日转眼科,4月“18日”行左眼白内障囊外摘除+人工晶体植入手术,4月30日转外二科,5月6日出院。

207月14日西安市第四医院检查,裸眼视力:右0.6,左0.05。1月19日西安141医院门诊视力检查:右0.2,左0.1。术后韩宗连先后配置7付眼镜矫正视力,其中医院给配置了2付,自己配置了5付,但视力始终无法恢复,且一直伴有头晕、头痛、眼眶痛等临床症状。

1、晶体摘除没有手术指征。

手术前141医院给韩宗连做了两份视觉电生理检测,两份报告单标准对数视力检查记录显示左右眼视力都是5.1,标准对数视力表的5.1视力对应小数视力表的1.2视力,即韩宗连手术前是正常视力,且看报、看电视、打麻将等日常生活不受任何影响。也就是说晶体摘除没有任何手术指征,没有手术指征实施手术,违反医疗常规,侵犯人身权利。

2、手术前没有进行专科检查。

手术病人入院后或手术前进行必须的专科检查,并进行检查结果记录,是医疗操作的起码常规。专科检查结果,是视力确认的原始依据,没有专科检查记录依据,手术前视力情况何以认定,病程记录里描述的视力从何而来,没有进行专科检查的医疗违操作反医疗常规。

3、双眼视网膜功能重度减退的检查诊断不能成立。

手术前141医院做的两份视觉电生理检测,其中一份检测报告提示:双眼视网膜功能均重度减退。患方认为这个检查诊断不能成立,不能成立的理由:一是制式报告单的内容按规定是应该全部打印上去的,而这份报告单唯独此项是手写上去的,不符合常规。二是病人在西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视网膜功能复查,结果并未发现异常。即141医院视觉电生理检测报告单手写诊断部分与实际不符。

4、晶体材料的规格、型号与适用不符。

植入晶体材料的产地,医疗费用清单显示为国产材料,医疗结算发票显示为进口材料,手术记录单上的标识及医院提供的材料包装盒显示为美国材料。产地不同,材料的规格、型号难免不同;材料的规格、型号不同,临床适应、治疗结果难免不同。术中临时变更晶体材料,不是一个简单的`产地和价格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病情适用和疗效选择的问题。晶体材料的选择因不同情况而定,不是没有限制拿来就可以随便使用的,而且是要履行必须的签字手续的。

5、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第二款规定: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第5条规定:邀请医疗机构邀请会诊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须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第10条规定: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诊疗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给原告进行手术的主刀医师系交大一院眼科医师裴澄,裴澄外出会诊未经单位同意,属于个人私下行为。手术前没有亲自诊察患者,不了解患者的实际病情,未进行相关的术前准备。手术后没有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没有按规定访视病人。以上违反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业医师法》首诊医生负责制的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即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事实,医疗机构应该承担过错责任。

6、医院篡改病历。

(1)医生执业资质不符。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院长。

申请事项。

1、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_____________医院对_____________患者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3、_____________医院对_____________患者的诊疗过错行为与_____________患者的死亡后果如果有因果关系,对其参与度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_____________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请法院依法核准。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管委会主任(镇长)。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注册估价师: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_________________)的评估结果,及拆迁项目组的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是:

二、请求合法合理裁定拆迁补偿方案。

三、请求公布“_________________市场项目”征地批文,拆迁许可证明。

事实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医疗过错赔偿申请书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我向贵院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赔偿:

1):误工费:自向贵院提出申请之日起,截止获取赔偿之日,每月以惠州市20xx年城镇居民的年平均收入21278元/12月为基数计算。

2):车旅费:自向贵院提出申请之日起,截止获取赔偿之日,因参与赔偿活动所产生的车费和住宿费,以惠州市公务员出差标准及有效票据为准。

3):生活补助:自向贵院提出申请之日起,截止获取赔偿之日,因参与赔偿活动所必须的生活费用,以惠州市公务员出差标准为基数。

4):残疾生活补助费:按照医疗伤残三级甲等(既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以惠州市20xx年城镇居民平均收入21278为基数,医院应当赔偿生活补助费:21278元/年x20年x50%=212780元。

5):精神损伤抚慰金:按照医疗伤残三级甲等(既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以惠州市20xx年城镇居民平均收入21278为基数,医院应当赔偿生活补助费:21278元/年x3年=63834元。

6):对主治医生徐志坚违背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做出严肃的行政或纪律处分。

望贵院的社工部及其医患关系处理办公室相关领导能积极正面、及时有效地予以处理,谢谢!

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

第二,首先要查看各医务人员有无相应当行医资格;。

第三,患者就诊科别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第六,出院时的医嘱是否到位,有无不当医嘱;。

书写陈述材料时首先应当以患者病情的发展为顺序进行书写,在病情发生突变时应写明具体的时间点。此后,逐一分析医方的行为存在过错之处。之后分析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209月14日下午,院方为患者行“双侧上唇瓣转移、修复下唇缺损术”;。

年9月24日,院方以患者已经治愈为由让患者办理了出院手续;。

204月23日,院方为患者行“口角开大+面部疤痕切除术”

年4月24日,院方以患者已经治愈为由让患者出院,为其办理了出院手续。

二、院方的过错。

(一)、院方和主治医师不具备医疗美容的相关资质,依法不能从事医疗美容行业;。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根据该条规定,医疗机构要申办美容医疗机构就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然而,院方并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更没有获得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从院方的官方网站上的科室设置上来看,院方正式对外宣传上并没有医疗美容科室,只是有普外科和东区普外科而已,并没有医疗美容科室。在法院开庭时审理时,院方也没有提供其具有从事医疗美容的相关资质。所以,院方从事医疗美容行业是无证经营、非法经营。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还规定:医疗美容医师还要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美容机构进修一年以上。但本案患者的主治医师仅仅是一个外科医生,并没有取得相关培训的合格证明,开庭时,其自称军队的医生不需要这个证明。患者认为,不管是部队医院或者是地方医院的医生,都是中国的医生,都应该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患者医生的说辞只是对自己没有相关资质掩饰罢了。

所以,院方应该承担自己没有相关资质,不得擅自从事美容医疗行为的`过错责任。

(二)、院方没有履行手术告知义务,对患者存在欺诈行为;。

患者在网上看到了北京军区总医院美容科的信息后,认为军区医院很可靠,就去咨询他们的医生,他们说的这种情况很常见,他们那里都是非常知名的专家教授,推荐患者去他们那里做美容整形。患者在9月4日去了医院,当时院方专家拿着医学书向患者介绍说需用双侧上唇瓣转移,修复下唇,伤口会在术后半年愈合,形状会和书上术后的形状一样(和正常人一样)。院方的医生一再保证一次手术,半年后就能恢复正常,不会留下任何症状和疤痕。有了院方医生的保证,患者才在9月14日去了医院进行手术,可手术结果让患者大失所望,术前的患者只是嘴唇不太好看,可术后的患者除了眼睛、眉毛还是原样外,两脸、鼻子、嘴、下巴都不成人样,都是畸形。患者一次次打电话找医院,在将近七个月的时候,主治医师说需要做第二次手术,手术以后就会完全恢复正常。在2010年4月23日患者又做了第二次手术,手术后的患者只是从先前的畸形改变成了另外一种畸形,两脸严重变形且变形程度不一样,右脸更严重,一说话或者一笑脸上会出现一个很大的坑,一个鼻孔歪邪且嗅觉下降,嘴巴形状怪异且张不大,现在的下唇不是嘴唇,而是从下唇里面翻出来的肉,总有一种下唇往外翻的感觉,吃东西也从下唇往下漏,吃稍大点的东西进不去,说话不便且常常有唾沫往外溅,下巴形状更怪异,下巴的中间有一个很深很深的坑,下巴和脖子中间的肌肉牵扯疼痛。

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活动,保证鉴定质量,实现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以下简称医疗过错鉴定)是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方在诊断、抢救、治疗、护理、管理等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及其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结论或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重庆市从事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及其鉴定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医疗过错鉴定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独立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活动,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

第六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医疗过错鉴定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行相关鉴定规范和鉴定标准。

第八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医疗过错鉴定活动,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委托方、当事人的监督。

第九条鉴定机构应当依据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送鉴材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由委托方负责。

第十条医疗过错鉴定实行回避、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6h)补记的病历;。

(五)司法机关的询问笔录及其它有关材料。

(一)查验鉴定委托方案件承办人工作(身份)证件;。

(三)听取委托鉴定的有关情况介绍;。

(四)查验鉴定委托事项是否符合受理范围,是否明确、具体;。

(六)商定是否需要修正鉴定委托事项;。

(七)决定受理的',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告知补充后予以受理。

采用函件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不得受理,退回送鉴材料,并说明理由:

(一)委托鉴定的主体不符合规定的;。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超出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或鉴定能力的;。

(三)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事项不符的。

第十五条鉴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应依照重庆市物价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制定的收费办法及标准收取鉴定费用。

第十六条鉴定机构接受医疗过错鉴定委托后,应指派或由委托方随机抽选2名以上鉴定人,并聘请3名以上具有相关临床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同时参与鉴定。涉及多专业的,主要学科的专家应当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一)鉴定人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鉴定人或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鉴定人担任过本案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或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鉴定人参加过本案同一事项的鉴定的;。

(五)鉴定人存在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其它情形的。

根据本规则第16条规定聘请参与鉴定的专家的回避,适用本条前款规定。

第十八条鉴定前需要对患者进行专门检查的,鉴定机构应当告知委托方将患者送到指定的进行检查。

委托方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场的时间、地点等由鉴定机构提前告知委托方,再由委托方通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二十条鉴定人听取有关意见和询问有关情况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宣布本案鉴定人姓名和参与鉴定专家人数;。

(二)询问到场当事人是否申请本案鉴定人回避;。

(三)委托方介绍案由、鉴定目的以及有关情况;。

(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发表与鉴定有关的意见;。

(五)询问到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关情况。